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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打分手炮 見月事才停

2015/10/18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陳姓男子不滿女友小薇(化名)想分手,2人談判時發生爭執,陳男想性侵小薇,因小薇月事來了才罷手,小薇揚言跳樓,陳男還故意打電話給小薇的范姓友人,說小薇「沒穿衣服、想跳樓,趕快來救人」,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陳男事後道歉又和解,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輕判10月確定,仍須入獄。

至於陳男所涉傷害罪和強制罪,一審時,桃園地院各判5月、3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因陳男上訴二審後又撤回,因此定讞;合議庭認為,2人本為男女朋友,陳男平常對小薇的2個孩子很好,只因感情糾紛爆發衝突,陳男犯後有悔意,因此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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