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20命球館蓋新樓 告凶宅 判敗訴違約
23年前發生死亡火警的自強保齡球館(小圖,擷取自華視新聞),如今已蓋新建案(大圖,記者黃欣柏攝)。
〔記者黃欣柏、徐義平/台北報導〕林姓姊弟前年簽約購買新北市中和的「仁愛好樣」預售屋,事後發現原址為「自強保齡球館」,23年前曾發生奪走20條人命的大火,姊弟倆認為買到凶宅,提告要求建商退回已繳款項,並賠償違約金;台北地院昨認定該處已改建,難認定是凶宅,判兩人敗訴,也就是說,兩人因不履行買屋契約,反而要繳交違約金給建商。
法官審酌違約金調降為8%
不過,對建設公司將收取總價15%金額做為違約金,法官審酌林姓姊弟已履行部分合約,且曾發函告知建設公司有凶宅疑慮並希望解約,建設公司有足夠時間再次售出或做其他處置,認為違約金調整為8%較為合理,由於姊弟倆所繳金額已逾此比例,建設公司須分別退還兩人99萬6000元及166萬元。
判決指出,林姓姊弟前年11月與全陽建設公司簽約購買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仁愛好樣」預售屋,姊姊購入6樓1戶,總價1330萬元,弟弟購入3樓1戶及地下停車位1格,總價2225萬元,截至今年初,兩人已分別繳納206萬、344萬元。
林姓姊弟聲稱,購屋後,從報紙上意外得知該處曾發生震驚社會的自強保齡球館大火案,不僅奪走20條人命,且事後靈異事件頻傳。姊弟倆認為這顯然已屬凶宅,要求建設公司退回已繳款項並賠償違約金,因建設公司未回應,兩人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大火事發距今23年,期間該處曾改建為倉庫,如今又改為新建案,顯然與火災相隔甚遠,難認定該處算是凶宅,此外林家姊姊洽談時曾提及投資收益,據此可知,兩人應屬購屋前會詳加調查的投資客,該事故又曾被媒體報導,其「不知情」不足採信。
自強保齡球館81年5月11日凌晨傳出火警,當時消防局派出40輛消防車、235名消防員及義消前往救援,因巷弄窄小、停滿機車,主出入口又被火煙阻斷,導致館內20人罹難,事後負責人被檢方收押,火災後,保齡球館原址1、2樓一度改為倉庫,102年建商在870坪基地推出「仁愛好樣」建案,每坪開價56到70萬元,去年5月動工至今。
記者去電全陽建設公司,現場人員指業務部經理在開會,預計開完會後回電,至截稿,並未接到全陽建設相關人員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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