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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招...讓租屋不再擔心變凶宅

    專家建議,租屋契約加上「防輕生條款」,對租屋客加入輕生後的懲罰條款,對屋主增加保障。(資料照)

    專家建議,租屋契約加上「防輕生條款」,對租屋客加入輕生後的懲罰條款,對屋主增加保障。(資料照)

    2015/09/14 07:3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地院日前出現罕見「沒有冤屈自願跳樓,不算凶宅」,判屋主向租屋客求償敗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出租房子卻變成凶宅是許多屋主的夢魘,不過如果在簽約時註明「防輕生條款」便能預防遺憾減少損失。律師廖芳萱建議房東,在租屋契約裡可載明因房客緣故「使房屋成為凶宅,承租人須負擔屋價損失及懲罰性賠償」。

    律師提醒,除賠償內容外,還可要求租方要有連帶保證人簽字,因為如果承租人輕生,但承租人名下沒有足夠資產,而其財產繼承人只要辦理拋棄繼承,屋主便難以索賠。如果有連帶保證人簽字,此人就須要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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