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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車急煞還甩棍 判4月

2015/08/27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張姓男子去年11月14日晚上7點多,駕車從台北市基隆路往南準備上高架橋,在外側車道要切入內側,但內側車道劉男不願讓,張男上高架橋後強勢超車,到劉的車前連續故意急煞、走走停停3次逼車,劉車不得已轉往左側欲超車時,張男開窗揮舞甩棍,怒嗆「來呀!來呀!」劉心生恐懼加速開走,一下高架橋就直奔派出所報警。

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章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張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並沒收甩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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