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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攤商打死人 警判賠347萬

2015/08/06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石門44歲陳姓警員,被控14年前處理酒後鬧事糾紛案時,以過肩摔摔死陳姓醉漢,逼曾姓攤商作偽證,誣指邱姓攤商打死人,無辜的邱男被當成凶手,房子遭查封拍賣賠償給死者家屬;但曾男燒炭自殺,留遺書還邱男清白。

陳員所涉傷害致死等罪,雖因證據不足而於今年1月獲判無罪定讞,但民事方面,邱男指控陳員涉脅迫曾男作偽證,害他名譽受損、房子遭法拍,提出民事求償,一審判陳員應賠397萬,高院二審也認定陳員誣賴邱男,嚴重損害名譽,但精神慰撫金由200萬元酌減為150萬元,昨判陳員應賠347萬多元,仍可上訴。邱男已於前年過世,訴訟由家屬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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