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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死女娃賠500萬 保母判8年2月

2015/06/26 06:00

吳姓保母(左二)摔死一歲半女娃,被判刑8年2月。(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保母吳賽玲受託照顧1歲半女童小珍(化名),前年她不慎將小珍摔落地面,小珍痛得大哭大鬧,吳女竟情緒失控,抱起小珍再故意鬆手,讓她從120公分高度重摔落地,致傷重不治,一審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重判吳婦9年2月;高等法院審酌吳婦賣房籌賠償金,有悔意,雙方也已和解,昨改判8年2月徒刑;可上訴。

小珍的父母3年前透過友人介紹,以每個月2萬元,聘請領有合格執照的57歲吳婦照顧1個多月大的女兒小珍,女兒雖偶有小瘀青,但因考量女兒好動,不以為意。

前年3月18日下午,當時1歲多的小珍,跟吳婦受託照顧的另一個嬰兒在嬰兒床玩耍,吳婦為幫小珍擦汗換衣,用左手將她抱起,不料該嬰兒拉扯小珍,吳婦拉開嬰兒,不慎讓小珍摔落地面。

小珍後腦著地後,不斷哭鬧,吳婦竟將她抱起後,從自己胸部高度重摔落地,小珍受重創,手腳發抖,哭不出聲音,吳婦驚覺不對勁,報警送醫;但小珍腦部受創嚴重,醫治20天後宣告不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吳婦。

一審吳婦坦承犯行並和女童家人以50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重判9年2月徒刑。

吳婦上訴出庭時哽咽說,對張家很抱歉,但再多抱歉也賠不了一條性命,她已賣屋賠償,盼法官判輕一點。

高院合議庭認定吳婦犯後有悔意,查看雙方確已簽立和解書,且吳婦已先付70萬元,也將新北市房屋出售,扣除房貸等費用後,剩餘款擬賠家屬,已盡力彌補其過錯,昨酌減改判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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