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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女原諒 狼父淫女4年免坐牢

2015/06/06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45歲的男子阿勇(以下皆化名),從女兒小婷讀小四開始,就對她猥褻或性侵害,時間長達4年,法院審理時,妻子與小婷都選擇原諒,還向法官懇求「給我家一個機會」,台中高分院因此宣告緩刑5年,給他自新機會,讓阿勇不必坐牢。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阿勇大學畢業,其妻是護理師,堪稱中產階級高等知識份子。阿勇卻於女兒小婷讀小四開始,趁妻子值大夜班,對小婷撫摸或用舌頭舔胸部、下體與臀部,甚至用手指頭侵入下體。小婷雖厭惡,卻沒有告訴別人,用翻身或拉棉被抗拒,阿勇隨即停手,期間長達4年。

判決書指出,隨著女兒成長,連妻子在家,阿勇也會猥褻小婷。去年1月27日凌晨,阿勇又撫摸小婷大腿與下體,小婷翻身抗拒罷手。

判決書顯示,當天晚上母親懷疑小婷結交男友,管教時語出「父親很關心妳」,小婷卻露出鄙夷怨恨眼神,母親再三逼問下,小婷才說「爸爸摸我」。

法院審理時,阿勇坦承犯行,阿勇的妻子說,以她護理專業判斷,阿勇要心理諮商,而不是關起來。小婷也說,原本很厭惡父親,但父親勇敢承認錯誤,已經原諒他,希望法院「給我家一個機會」,台中高分院據此輕判徒刑1年8月,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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