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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公車露鳥 女喊變態不要走

2015/06/03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林姓男子曾4度公然「露鳥」被判刑,今年3月12日晚間9點多再次「手癢」,在大都會客運285路公車上,拉開長褲拉鍊露出寶貝,用雙手把玩,鄰座江姓女乘客見狀鼓起勇氣大喊「變態!不要走!」司機報警;台北地院昨依公然猥褻罪,重判林男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60歲林男於98年至102年的5年間,4度在公車上「露鳥」、「玩鳥」,各被判刑3至5月,因經濟能力欠佳,都未易科罰金而選擇入監服刑。去年3月出獄後,乖了一年,今年3月12日再度公然「獻寶」被捕。林男認罪,說是酒後衝動,但法官認為他敗壞社會風俗,不尊重他人,且一犯再犯,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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