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女剝皮250萬 當庭驗乳卻「失痣」
2015/05/06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林姓男子指控桃園曹姓酒店妹化名「陳小惠」,短短1年騙他花了250萬元當火山孝子;曹女到庭撇清自己不是陳小惠、更不認識林男。林男稱她「雙乳間有顆大痣」,檢察官讓女法警當庭「驗乳」並無大痣,昨天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住在新北市的林男與友人到桃園市桃園區一間酒店消費,禁不住酒女「陳小惠」向他傾訴愛意而墜入情網。林男控訴,「陳小惠」在99年到100年間屢以業績壓力,要他幫忙購買茶葉、保養品,他先後掏出250萬元,對方卻銷聲匿跡,才知遇上「剝皮女」。
男不確定跟誰交往 女不起訴
林男怒到酒店找「陳小惠」卻查無此人,他從外貌與身材辨識,先控告店內的李女就是陳小惠,李女到庭時說「我不是」;林男又改告28歲的曹女才是陳小惠,檢方當時查無證據不起訴,林男不服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繼續偵查。
林男這回提出「我跟陳小惠去過摩鐵,她的乳房間有顆大黑痣」,檢察官讓女法警當庭對曹女「驗乳」,發現她胸前並無大黑痣,只有脖子上有3顆痣,與林男所述不符,而林男在庭上也無法確認曹女就是「陳小惠」。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認為,林男對誰是「陳小惠」的指認前後不一,指證的身體特徵也不吻合,給予曹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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