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昏正妹性侵劫財 判12年
2015/04/29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7月某日凌晨,新北市37歲劉姓男子跟蹤20餘歲正妹小美(化名)進暗巷,持電擊棒電倒後,洗劫她皮包內1000餘元現金後,竟帶小美到旅館逼性侵,威脅說:「如果妳大叫或報警,就殺了妳同歸於盡!」性侵後還說:「我是通緝犯,跑路需要錢!」逼小美與他一同到超商提領2萬元現金;新北地院日前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劉1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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