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有駕照撞死人 判父母連帶賠
2015/03/18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黃姓男子於102年1月,在新北市五股成泰路三段騎車撞死呂姓女子,當時黃已18歲、有駕照,被害人家屬認為黃家父母也要負責,求償797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認定,黃男與其父母應負責,但呂女違規穿越道路也要負一半責任,扣除保險,判黃與父母連帶賠償18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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