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若伏法 補償金恐全民買單
鄭捷若槍決伏法, 補償金恐全民買單。(資料照)
父母可以拋棄繼承
〔記者張筱笛、項程鎮、溫于德、王定傳、郭逸/綜合報導〕北捷喋血案釀4死22傷,台北捷運統一提出5227萬餘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界人士指出,若死刑定讞伏法,鄭捷的父母須負賠償責任,但對方若拋棄繼承,則一毛都不用賠,被害人最終可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基金」,但此基金是由國家編列預算,千萬補償金到頭來還是由全民買單。
新北地院發言人連育群昨指出,北捷喋血案目前有10名乘客與其家屬,委由台北捷運統一提出5227萬餘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中北捷求償2062萬元,乘客與其家屬每人求償200萬至500萬元,共計3164萬8301元。
鄭捷不想讓父母負責
不過4名死者中,僅潘碧珠的丈夫邱木森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其餘3人皆未提出,李翠雲的胞弟李瑞昌說,鄭捷名下毫無資產,提起民事賠償毫無意義。解青雲的妻子與張正翰的母親均說,不知道民事賠償須主動提出。
鄭捷曾對律師說,他原本就計畫在20歲成年後犯案,因為他研究過民法,得知這樣父母不會有連帶責任。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鄭捷年僅22歲,沒有能力支付千萬賠償金,若鄭捷判死刑定讞,賠償責任就落在父母身上,不過鄭捷的父母曾說「希望兒子下輩子投胎,可以好好做人」,可見急與兒子切割,「怎麼可能幫助鄭捷賠償?」吳景欽認為,鄭捷的父母很有可能拋棄繼承,因此被害人就算打贏民事官司也求償無門,最終的求償方法,就是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基金」。
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長汪怡君表示,因刑事犯罪追訴時間長,為先給予犯罪被害人補償,國家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編列犯罪被害人補償基金,經費來自法務部編列預算、監所受刑人勞作金、犯罪行為人財產依法沒收變賣等收入。
4死者約補償500萬
該補償基金含醫療費、殯葬費、法定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實際核發金額由地檢署審議委員會依佐證、公式參酌而定。
新北地檢署指出,北檢審酌被害人家屬背景、家庭情況,決議4名死者家屬可從犯罪被害人補償基金中共獲得約500萬元的補償,其中以解青雲的家屬獲得超過100萬元最多,但檢方不願意透露確切賠償金額,以免影響家屬心情。
法務部保護司官員指出,政府先墊款給付補償金後,事後會向加害人(即鄭捷)追討,如鄭捷生前沒錢支付,或伏法後家屬拋棄繼承,最後還是要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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