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強吸少女嫩奶 運將流下「豬哥涎」
2015/03/03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60歲黃姓運將涉嫌邊開車,邊吸吮未成年女店員的左胸,應訊時辯稱,嘴巴才湊過去,口水就滴到胸部,並未吸胸,但被害人的胸罩內側中央,卻驗出他的「豬哥涎」DNA,讓黃嫌百口莫辯,被高雄高分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3年10月徒刑。
「豬哥涎」DNA成鐵證
判決書內容指出,102年5月27日凌晨4時,黃姓運將載女店員前往早餐店上班,女店員坐在副駕駛座,黃男假借為她扣安全帶,涉嫌趁機以手觸碰胸部,被害人獨自搭車,唯恐黃對她不利不敢反抗,豈料黃男卻變本加厲,行進間強拉少女的手觸摸他的下體,並問「生殖器大不大?」
黃男想抵車資了事 少女報警
後來,黃男乾脆扯下她的衣物,被害人右側胸部裸露出來,他欲趨前吸吮乳頭及胸部,因角度不便,於是改吸吮左側胸部及乳頭約3秒鐘,抵達後,黃提議不收車資,女店員不甘被欺負報警。
黃男出庭辯稱,拉下被害人胸罩時,嘴巴有湊過去,口水就滴到胸部,否認有吸吮、撫摸私處。高雄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3年10月徒刑,黃不服上訴,並要求宣告緩刑。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據被害人提供的胸罩化驗結果,胸罩左邊內側中央,檢出男性體染色體DNA與被告型別相符,研判該處斑跡可能含有唾液,被告若以嘴含住女性乳頭,女子穿回胸罩後,乳頭的唾液會沾到胸罩內側,經採集內側檢體,很有可能檢出吸吮者的染色體DNA,黃嫌所辯不足採。
色運將判3年10月
加重強制猥褻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地院量處3年10月徒刑,並無不妥,也不宜宣告緩刑,駁回其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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