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交偷歡還拍照 小三判賠
2014/09/16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許姓女子100年間,在家整理物品時,發現擔任公務員的謝姓丈夫,竟與不明女子拍口交、裸體等性愛照,再仔細查看丈夫參加教育部研習的團體照,發現小三就是他的同事李女,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認定李女侵害許女配偶權,判賠2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許於75年結婚,育有兩子。100年10月4日,許妻在家中整理物品時,赫然在箱子內發現可疑光碟,進一步查看發現光碟內竟是丈夫與李女的性愛影片;許女並提出丈夫親筆寫的切結書,坦承與李女偷情。
小三李女否認通姦並主張,許女自100年已得知此事,直到102年才提告,已超過兩年時效。謝男出庭時則說,他與李女當時確實是男女朋友關係,但兩人已分手很久。法官認定,本案並未超過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兩年請求權時效,且依照片等證據,李確實侵害到許的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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