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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女友抽脂賴帳 判半年

2014/09/01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蔡姓男子4年前陪陳姓女友到台北市中山區某醫美診所抽脂,蔡男與醫師議價時,謊稱是藥師,吹噓他和榮總某名醫是好朋友,診所承諾手術成功後再付錢,未料2人卻推託避不見面,診所追討30萬餘元抽脂費不成,怒控情侶詐欺取財。台北地院考量蔡男不是直接獲利者,昨將他判刑半年,可上訴。

本案陳女去年被高等法院判刑8月、緩刑3年確定;而醫師幫陳女施作手臂、腰部抽脂手術,並住院3天進行術後按摩、飛梭保養,醫療費共30萬元,另有一件量身訂做、造價7000元的壓力衣。

蔡男落網後,與陳女一起和診所達成和解,賠償所有醫療費和損失,獲診所同意不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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