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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法官宋明蒼 申請復職

2013/10/09 06:00

〔記者項程鎮、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法官宋明蒼承辦涉貪法官房阿生案時,司法院認為,宋與房不當接觸,將宋停職,職務法庭昨天撤銷宋的停職處分,理由是宋所涉不當接觸,未達重大程度,司法院所做停職處分過重,已逾越必要性原則,宋可隨時申請復職;宋明蒼隨即於昨天傍晚到高院申請復職。

職務法庭指出,宋審理房阿生貪污案時,在100年11月15日於高院訴訟輔導科辦公室,與房有不當接觸,但因該處為公開場所,應不致對司法公信力造成立即性的重大危害,且宋應無敬業精神不足情形,因此撤銷停職處分,依法司法院可對此案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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