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冤 小沙彌控性侵 新超峰寺住持無罪定讞
想到一生清譽毀於性侵疑案,釋能學不禁痛哭失聲!(記者蘇福男攝)
臭名傳遍 老淚縱橫
〔記者蘇福男、項程鎮、鮑建信/綜合報導〕喧騰一時、震驚佛門的高市「新超峰寺」住持釋能學遭3名小沙彌指控性侵疑案,歷經7年纏訟,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檢方上訴,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無罪確定。獲悉此一判決,釋能學感嘆這些年來遭人誣控陷害,不禁悲從中來、痛哭失聲。
最高法院主要的判決理由是,高雄檢方僅以傳聞證據起訴住持釋能學(俗名陳達雄),卻查無性侵實證,且除小沙彌之外,缺乏有力證人出面佐證;對最高法院判決,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彩秀昨表示尊重。
資助其中1人讀大學
釋能學感嘆,「這7年來,我和新超峰寺的臭名傳遍國內外,不僅沒人來寺拜佛,香火收入一落千丈,幾乎不能維持生活,我面子掃地、人格破產,還一度想輕生!」講到傷心處,不禁老淚縱橫、久久無法自已。釋能學說,當年指控他的小沙彌,他不但不記恨,還資助其中1人讀大學,他也不想反告「那些人」誹謗、誣告,畢竟得饒人處且饒人。
現年72歲的釋能學任新超峰寺住持達30多年,為國內佛教界德高望重高僧,擁有5000多名皈依弟子,10幾年前收容智障孤兒和小沙彌;93年6月,3名小沙彌向學校老師指控遭住持性侵,學校通報高雄縣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報警,3名小沙彌被社工帶走安置。
高雄地檢署偵查認為,釋能學涉藉傳授氣功為由,對寺內3名小沙彌猥褻生殖器,或施以「口交」、「肛交」性侵害,94年7月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他。
釋能學被起訴後召開記者會喊冤,直指事件起因於3名小沙彌一心想還俗,又因偷看色情漫畫、色情網站,被師兄查獲並遭體罰而懷恨在心,遂連手虛構故事,羅織他性侵罪名;釋能學還說,自己患有器質性勃起障礙,法醫也證實已無性功能。
控社會局長偏頗
釋能學將矛頭指向當時的高縣府社會局長吳麗雪,指社會局處理該案粗暴、偏頗,僅憑小沙彌片面之詞就指控,而事後3名小沙彌寫悔過書給他,但法院開庭前,社工「警告」3人不可翻供,否則將觸犯法律,導致3人開庭時又說謊。
證據不足 歷審無罪
一審高雄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釋能學無罪,檢方不服而上訴,歷審都判無罪,據最高法院判決書所指,本案無罪關鍵有3項:小沙彌向檢方指控釋能學右大腿有顆痣,但查驗卻無痣;自稱遭強迫肛交的小沙彌,查驗肛門並無明顯外傷;而釋能學有勃起障礙,能否以性器官性侵肛門,不無疑問。
而高雄檢方起訴主要是依據3名小沙彌對社工的證詞,此外,無其他證人能直接證明性侵案成立,其他出庭的證人,也是聽其中的小沙彌所說,在法律上屬於傳聞證據,最高法院認為無法當成有力證據。
被害人也是證人
最高法院認為,3名小沙彌雖具結作證,指控釋能學性侵、猥褻,但被害人同時擔任證人,本來就與被告立場相反,陳述時不免渲染、誇大,其供述證據的證明力,比一般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薄弱,檢方無法積極證明被告有罪,也沒辦法說服法官產生被告有罪的心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法院只能判無罪。
當年釋能學出示色情漫畫,指稱3名小沙彌偷看被處罰,懷恨在心。(資料照,記者蘇福男攝)
新超峰寺創建於日治時期,與超峰寺同為大崗山名剎。(記者蘇福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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