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色狼刑後矯治 簡豐圓第1人

2010/10/27 06:00

〔記者項程鎮、楊政郡/綜合報導〕「火車之狼」簡豐圓昨天刑滿出獄,高檢署評估為再犯高危險群,向法院聲請刑後治療獲准,簡豐圓最慢今天中午,將從收容他的台北監獄,移送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進行刑後強制治療,簡某成為司法史上第一個服刑期滿,再被裁准強制治療的色狼。

猥褻前科十多項「再犯率高」

簡豐圓今年50歲,有十多項在火車或公車上猥褻女性前科紀錄,被警方稱為「火車之狼」,簡某被控從2006年7月起,多次在大眾交通工具上偷摸女子大腿,被依強制猥褻罪送辦,遭法院判刑確定。

簡某2008年8月26日服刑完畢,出獄不到10天,再度犯下另一起強制猥褻案;起訴書指出,簡男在2008年9月4日,坐自強號南下列車,行經新竹縣湖口火車站,先碰觸一位車窗旁女乘客大腿,再順勢從大腿胯下摸,女子報警後,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6月確定,昨天服刑期滿。

法務部官員指出,依刑法第91條之1「強制治療」規定,簡某在獄中被醫師鑑定為再犯高危險群的性侵犯,須接受刑後強制治療,但上述條文規定,強制治療並無期限,因此簡某須在培德醫院限制行動自由並集中治療,直到沒有再犯可能性,如治療成效不彰,出院之日將遙遙無期。

台中監獄典獄長方子傑表示,刑後強制治療以一年為一期,幾乎是每天上課、會談、作問卷評估,就像學生上課一樣。一年後依專業心理師及醫師報告,送法官裁定是否繼續治療。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