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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質疑/警方坦承誤判

2010/04/27 06:00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針對外界質疑,警方勤務作為是否有違失?花蓮警分局副分局長劉金元昨天說,警方第一時間的判斷,確實有錯誤,卻難以苛責,但義警搭配員警執勤,並未違反規定。

情況緊急 「難以苛責」

劉金元強調,方茂松執行的是「交通稽查勤務」,當時發現可疑車輛,屬突發狀況,黎鍾世勇才會要求方茂松對趙建強「警戒」,主要是懷疑「主嫌」應該還在車上,整個作為是「誤判」,並沒有違反義警服勤規定。

關於盤查人車,義警必須在員警陪同下才能執行;當時,方茂松認為黎鍾世勇儘管離去,但應在附近,因此執行「警戒」時,先行對趙建強進行盤查,要求查看身分證件,這個部分是否違反規定,須進一步認定。

劉金元指出,根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義勇警察任務為執行指定之協助防竊、防盜、警戒勤務、警察勤務及暫時支援軍事勤務。

而根據花蓮縣警局的義警協勤相關規定,「交通稽查勤務」得以由一名警察、搭配一名義警執行,花蓮縣警局在警力不足下,這樣的勤務安排是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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