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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上班 公司不給加班費

2008/10/02 06: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位於竹南鎮的群創光電公司員工向本報投訴說,9月28、29日薔蜜颱風襲台時,公司仍要求員工上班且不給加班費,有違反勞基法之虞;但群創光電昨天澄清說,技術員的休假制度是「做2休2」,上班2天、休假2天,颱風天上班的員工,公司已給付3倍日薪。

群創光電:晚班已解除警報

群創光電表示,廠房技術員採2班制作業,早班從上午7點半至晚上7點半,晚班是晚上7點半至隔天早上7點半,每班12小時,9月28日早、晚班及29日早班上班的員工,公司都給付每人3倍日薪,29日下午5點因氣象局解除颱風警報,當天晚班員工才沒有再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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