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條菸換1克毒 藥頭重判14年
苗栗男超商外販售安毒,還拉女友人當跑腿,雙雙遭重判。(資料照)
〔記者蔡政岷/苗栗報導〕苗栗一名男子在超商外「開車外送」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並曾於超商外約定以「兩條香菸」換取一公克毒品,甚至拉女友人下水當跑腿小妹。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該男子屢犯未悔改,依販賣第二級毒品、轉讓禁藥等罪,重判男子有期徒刑十四年,其幫忙跑腿的女友人則被判刑十年兩個月。
女友人當跑腿小妹 判刑10年2月
判決書指出,該男子前年四月起,以通訊工具聯絡販毒,曾於居所外以八百元代價販賣毒品;另與其他毒客交易時,更曾於超商外約定以「兩條香菸」換取一公克毒品。
前年六月間,該男子因故不便現身,竟將用衛生紙包裹的安非他命交給女友人,該名女友人搭車前往超商「外送」並收取兩條香菸;此外,該男子還多次在住處無償提供安非他命供毒友施用,涉犯轉讓禁藥罪。警方前年九月至該男住處,扣得十三包、純質淨重一三八.六八公克的安非他命,為該男剛購買正要販售的貨源。
該男子以及其女友人在偵查時坦承犯行,卻在法院最後言詞辯論時翻供否認;該男與毒客勾串說詞,辯稱當時衛生紙包裹的物品「是威而鋼不是毒品」,通話中提及的「重點」是指香菸。但法官發現,該男子說威而鋼「只有用衛生紙包,沒有用夾鏈袋」,「毒客」卻演太多,稱「有用夾鏈袋包起來防潮」,二人所述明顯不符,法官認定為勾串說詞。涉案女友人雖辯稱「單純幫忙拿香菸」,但法官發現該女偵訊時曾精準說出如何包裝毒品,辯詞同樣被法官揭穿。
法官審酌,該男子屢經處罰仍未悔改,五年內再犯構成累犯,且在審理最後關頭翻供,難認有真誠悔悟,因此不予適用自白減刑,法官考量數罪併罰責任遞減原則,判處該男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共犯、跑腿女友人則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兩個月,扣案毒品宣告沒收銷燬,全案可上訴。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