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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高官貪污判4年半/縣府只記申誡 續任官

2024/07/13 05:30

南投縣政府前消保官許麗貞,擔任消保官期間詐領公款,被南投地院依職務詐欺取財等罪判處四年六月徒刑。(資料照)

消保官詐公款 改調簡任秘書

〔記者陳鳳麗、施曉光/綜合報導〕南投縣政府前消保官許麗貞,擔任消保官期間詐領公款,私用於支付家庭聚餐、購物等,被南投地院依職務詐欺取財等罪判處四年六月徒刑,投縣府未進一步處置,仍讓她擔任簡任秘書一職;監察院看不下去,函文指縣府對許員的行政責任處置未妥善,縣府為此開考績委員會議,卻只記不痛不癢的申誡一次,令外界傻眼。縣議員沈夙崢昨痛批縣府此舉是「輕輕放下」,無法讓縣民信服。

原毫無懲處 監院要求改善

許麗貞擔任南投縣政府消保官十九年,去年二月涉貪遭檢方聲押,南投地院裁定五十萬元交保,縣府事後將她調任簡任秘書。投院審理後認定許員觸犯十二個職務上詐欺取財罪,一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合併判處應執行四年六月徒刑。

雖然法院判決許員一審有罪,縣府認為,依法判決確定才停職,因此末予以停職;但監察院日前函文縣府,指許員一審判刑後,縣府對其行政責任上的處置有不週延、不妥之處,要求檢討。

縣府考績委員會 挑最輕懲戒

南投縣府日前召開考績委員會討論,委員們仍認為,未判決確定前要「無罪推定、無責推定」,但礙於監察院來文,決定給予申誡一次的行政處分。

議員:輕輕放下 縣民怎信服

民進黨籍縣議員沈夙崢表示,許麗貞擔任消保官期間,就有很多爭議,在南投地檢署偵辦期間,縣府也只將許調為簡任秘書,當時已引發不妥的議論,等到她一審被判刑四年半,縣府只挑最輕的「申誡一次」處分,讓人無法接受。

公務人員懲戒法第九條規定的懲戒處分有九級,最重的是免職,其次為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最輕的是申誡。

監察院昨天表示,該案函請南投縣政府了解中,還未獲得縣政府回覆,監察院尚未正式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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