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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理上可比照首長涉貪停職

南投縣政府前消保官許麗貞,擔任消保官期間詐領公款,被南投地院依職務詐欺取財等罪判處四年六月徒刑。(資料照)

南投縣政府前消保官許麗貞,擔任消保官期間詐領公款,被南投地院依職務詐欺取財等罪判處四年六月徒刑。(資料照)

2024/07/13 05:30

〔記者陳鳳麗、楊國文/綜合報導〕現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秘書的前消保官許麗貞,涉貪被判刑四年半,投縣府在監察院發文「要求改善」下,開會決定將她記申誡一次,外界認為這麼輕的處分根本不痛不癢,讓人有「特別寬容」之感。律師朱文財認為,地制法規定,縣市長涉貪一審有罪就停職,不是首長的一般公務員,在相同法理下,其實也可適用。

南投縣府不僅對涉貪被判刑的許麗貞十分保護,對於被監察院彈劾、以及懲戒法院認定「當鄉長尤如置身事外,致多位部屬捲弊被判刑」的縣府前原民局長史強,也是力挺到底。

厚愛高官 薄懲不痛不癢

史強在信義鄉長任內小額採購浮濫,其他鄉鎮平均每年十件小額採購案,史強任內的信義鄉每年高達四百件,且經「再拆分」之後,一年高達令人咋舌的八、九百件,加上多位部屬因採購案不實驗收和核銷遭判刑,監察院因此彈劾史強,懲戒法院一審判他撤職及停止任用三年,但史強的局長之位不動如山,縣府對史強的態度一樣是判決確定前須「無罪推定」。

一直到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二審將他判處撤職確定,也就是法官判他非走人不可後,縣府才於上月底將其撤職。

民進黨籍縣議員沈夙崢說,這兩案都讓外界感覺縣府處理態度太寬容,打擊守法公務員的士氣。不少同為公務員的投縣府基層人員也認為,許麗貞觸犯十三罪,有罪認定機率不低,縣府只記申誡一次,難令奉公守法的公務員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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