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為4萬當詐團報馬仔 15律師觸法 自毀前程
律師鄭鴻威續押3個月。(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十六名律師集體勾結詐團集體洩密案,其中將律師鄭鴻威求處九年以上重刑。檢方從鄭鴻威的對話中發現,他扮演詐團軍師每月報酬高達三百萬元,且從金流查出,不法所得亦高達一二一六萬元,令人咋舌;其他十五名律師,受派當車手的辯護人卻洩密,每件好處約莫四萬元,低於行情價,卻賠上「在野法曹」名譽。
詐團總軍師月收3百萬
律師鄭鴻威最重判10年
鄭鴻威涉刑法洩密、一般洗錢罪、指揮及參與犯罪組織共四罪,最重的是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的指揮犯罪組織罪。
檢方認為,鄭鴻威利用指派律師將偵查內容轉告詐團,甚至要求詐團成員連柏瑋等人,代為通知其他車手、迴避司法機關質疑律師來源技巧等行為,屬詐團控管訴訟風險一員,且其主要任務是洩密並維持組織存續,非單純聽取號令,應成立指揮犯罪組織。
助理林佳毅 還是碩班生
老闆收押 他續聯繫詐團
檢方查出,鄭鴻威有兩大幫手,一是助理林佳毅,他身為法律碩士班在學生,知道鄭的各項不法,助他犯案每次抽成五千元,甚至鄭被收押,林視公權力於無物,仍聯繫詐團接案;鄭的朋友、會計師李昊承,除涉將名下銀行帳戶及虛擬錢包提供給鄭鴻威,以收受詐團報酬還幫忙洗錢,並有聯繫共犯欲串滅證行為。
會計師李昊承幫忙洗錢
還串聯共犯幫串、滅證
其他十五名律師,檢方認為,鄭鴻威或其助理多次派他們擔任車手辯護人,並要求回傳偵查資訊,這些人都是受充足法律專業訓練的律師,知道合作要洩密,當避之唯恐不及,縱使因友情壓力或心存僥倖而承接,亦應於第二次邀約時,即有警覺而不再合作,若經歷三次以上洩密,足以認定主觀有參與犯罪組織犯意。
檢方還發現,律師黃耕鴻另涉嫌竊錄偵查庭內容,且在引薦律師替當事人辯護時,要求回報律見時被告的陳述內容或寄會客菜、寄物等需求,以制定訴訟策略或出資協助在押被告需求。
檢方除對鄭鴻威、李昊承、林佳毅求刑,並以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等理由,請法院對律師賴季倉、湯建軒、廖瑞銓、蔡崇聖四人從重量刑;其餘十一名律師,檢方考量犯後態度等原因,請法院給予適當之刑或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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