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虐死龍鳳胎女兒 判11年半定讞
2024/05/11 05:30
龍鳳胎出生後,母親虐待女兒致死,不到2歲女童來不及長大。(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卅四歲廖姓人母,育有一對龍鳳胎,四年前她只因時年僅一歲十個月的女兒不乖、不吃正餐、愛吃零食,曾三度處罰她罰站五小時,又用吹風機燙傷她頭皮、拿鞋拔和徒手毆打她,最終暴怒將她推倒撞擊磁磚地板導致顱內出血,送醫急救靠呼吸器維持廿二天後拔管不治;歷審法官認為她把照顧雙胞胎的疲累情緒發洩在女兒頭上,一審依凌虐兒童致死罪判刑十二年半,二審酌減改判十一年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把疲累情緒發洩在女兒頭上
判決指出,廖女與在工廠擔任主管的丈夫育一對龍鳳胎,自二○二○年六月廿七日起,當女兒哭鬧或不聽話,廖女就動輒出手痛毆、凌虐她,曾三度命令女兒從深夜十一點罰站到清晨四點,也曾用吹風機燙傷她頭皮,用鞋拔打她。
同年八月十九日,廖女又突然暴怒,將女兒一把推倒導致頭部重擊磁磚地板,後來廖女發現女兒呼吸逐漸微弱並失去心跳,才趕緊打一一九送醫,搶救後恢復生命跡象,靠呼吸器維持至九月十日終因嚴重器官衰竭,家人忍痛拔管。
醫院收治時發現女童傷痕累累,頭部有燙傷痕,報警調查。廖女只承認以鞋拔打手腳,頭皮燙傷是吹頭髮不慎靠太近,顱內出血是兒女打鬧跌倒所致。
只因不吃正餐就虐待 冷漠無情
桃園地院一審依證詞及解剖報告認定廖女說謊,女童確實遭凌虐傷重不治,法官痛批廖婦只因女兒不吃正餐、只愛零食就毆打虐待,受傷也未立即送醫,冷漠無情,犯後否認,重判十二年六月。
二審高院審理時,廖女說由於早產,很在意小孩飲食,女兒偏食,她才管教比較嚴格,出發點是為了女兒好。高院認定她將照顧雙胞胎的疲累、怨懟情緒轉嫁給女兒,施暴凌虐致枉送性命,審酌動機後改判十一年半,最高法院維持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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