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少女暴力性愛逼賣淫 3婚男判67年半
2024/03/21 05:30
![拐少女暴力性愛逼賣淫 3婚男判67年半](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3/21/188.jpg)
3婚男拐少女暴力性愛逼賣淫。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才廿七歲已娶第三任老婆的男子許至勛,誘拐網路認結識的十三歲少女同居,少女不願跟他做愛即遭暴力相向,而他缺錢花用更逼少女賣淫,甚至要她拍裸照向網友借錢,南投地院將許男以兒少性剝削意圖營利等九個罪名,各判處三年半到十年二月不等有期徒刑,總計六十七年六月,應執行十四年六月,併科罰金十五萬元。
許男是在二○二一年九月底在IG結識當時十三歲少女「小婷」(化名),誘其發生關係並與其同居,同居期間「小婷」有三次不願與其做愛,就被他打罵,有一次甚至打到昏倒。
逼拍裸照借錢給他花
許男因自己缺錢,假冒「小婷」身分到交友網站認識男網友,談妥一次性交易五千元,逼小女友去賣淫,「小婷」怕被打,只好被載到摩鐵與不認識男子性交易。有一次到房間後拒絕辦事,許男責罵一頓後,又逼她回去交易。許男惡行不只於此,後來又逼「小婷」拍裸照向男網友借錢給他花用,借款金額二千至五千元。
南投地院近日審結該案,法官將許男各依強制性交罪、兒少性剝削之意圖營利罪等罪名,共判處九個有期徒刑,最短的是三年六月,最長的是十年二個月,全部刑期高達六十七年六個月,法官認為實質累加刑期過長,違反罪責原則,因此宣告執行刑為十四年六個月,併科罰金十五萬元。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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