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船舷插鐵管越界捕魚 中國刺蝟船撞我巡防艇 船長判刑
2024/01/08 05:30
越界捕魚的中國漁船為阻止我方海巡署人員上船登檢,竟在船身左右舷均插滿鐵管,還衝撞我方巡防艇。(海巡署提供)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中國福建省漁船船長蔡文良為圖到我國海域撈捕漁獲,竟非法入境越界捕魚,且為阻止我方海巡署人員上船登檢,竟在船身左右舷均插滿鐵管,還衝撞我方巡防艇,造成巡防艇船身約六百五十萬台幣的嚴重損害,新竹地院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刑法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七月。
妨害海巡登檢 還衝撞破壞巡防艇
法官調查,中國福建省石獅市男子蔡文良去年九月廿五日,駕駛中國籍漁船「閩閩漁61212」搭載十六名中國船員,自石獅市岸際出發,擅自駛入新竹外海西北方十一浬處,進入我國公告禁止水域內捕撈漁獲,且蔡男為避免我國海巡人員登檢,先於船身右舷處插滿鐵管,以防範海巡人員靠近並依法登檢。
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二海巡隊巡防艇發現該船進入我國禁止海域拖網捕魚,而逐漸駛近欲依法登檢之時,蔡文良見狀竟要求船員將左舷處亦插滿鐵管,妨害海巡人員依法登檢,過程中還衝撞我國巡防艇,以船舷側鐵管磨擦、破壞巡防艇艇身,迫使依法欲登檢而站立於巡防艇左側船舷處的海巡人員,為避免遭鐵管刺傷或遭衝撞落海,只能向後撤離,對我海巡人員於執法過程中生命、身體安全造成極大危害。
船東賠償650萬元 船長判刑7個月
由於蔡男的駕船衝撞,造成我方巡防艇駕駛艙多處破裂變形,致船體毀壞不堪使用。中國漁船船東事後賠償六百五十萬元,法官依犯入出國及移民法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以及刑法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七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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