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肇事 醫師告誡不能駕車 癲癇駕駛開車發病 撞死人
曾肇事,醫師告誡不能駕車,李姓男子還開車,癲癇發病撞死人。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患有失神性癲癇的李姓男子,三年前曾因開車時發作而肇事,經醫師診治告誡他不能再開車上路,兩年來他按時回診服藥,以為病情已經獲得控制,就算開車也不會出事,結果竟在開車出門拿藥回程途中病情發作,撞死停等紅燈的機車騎士彭女,法官痛惜「被害人及家屬何其無辜」,由於雙方以五百萬元達成調解,最後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七月,緩刑五年。
法官調查,李男曾因駕車之際疑似失神性癲癇發作,而於二○二○年二月至醫院就診,再因失神性癲癇不時於駕駛車輛時發作問題,到台北榮總定期就診,經醫師告誡不能再駕車,再回新竹台大醫院定期治療。
李男明知自身有失神性癲癇突發可能,應避免駕駛車輛,仍貿然於二○二二年三月廿三日晚間從自家開車上路去買癲癇藥物,買完回家途中因失神性癲癇突發,而陷於失神狀態,自後方撞擊三輛等停紅燈機車,造成彭女人車倒地送醫不治,另有二人受傷。
法官審酌李男明知先前即因失神性癲癇發作而駕車肇事,因而認識自身因有失神性癲癇突發的可能,並經醫師評估應避免駕駛車輛,僅因持續定期回診服藥,即率然自信開車不會出事而貿然上路,致被害人枉送性命,造成死者家屬無法彌補的傷痛,被害人及其家屬何其無辜,本應重懲,惟念其坦承犯行,並已與家屬以五百萬元達成調解,最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一年七月,緩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