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倒堆肥廚餘近300車次 國民黨屏縣議員王景山 加重判罪、撤緩刑
2023/12/09 05:30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父子等三人,違法傾倒堆肥廚餘後回填,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數量高達近三百車次,危害生態惡性重大,昨撤銷緩刑,各改判一年九月至一年十月不等徒刑。(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國民黨籍縣議員王景山父子等三人,違法傾倒堆肥廚餘後回填,一審屏東地院均判處緩刑,但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數量高達近三百車次,危害生態惡性重大,昨撤銷緩刑,各改判一年九月至一年十月不等徒刑。
判決書指出,王景山、莊杰龍為財夯公司實際負責人,分別持股五十三%、四十七%,王的兒子王琮荃則是現場事務從業人員,財夯陸續標得新北市、高雄市等機關數百萬元的堆肥廚餘勞務採購標案。
廚餘等廢棄物 運屏東數鄉棄置
王等人因堆肥人手不足,及翻堆機、輸送帶等設備毀壞,自二○二一年十一月至隔年元月間,竟夥同運輸業者將未處理過的廚餘等廢棄物,運往屏東縣九如、長治、高樹等鄉棄置,總計二九八車次。
傾倒方式包括,先挖三公尺深凹洞倒入廚餘,再回填一公尺泥土,露天大面積堆置達十五公分;或將廚餘與泥土混攪,堆置約三、四十公分高。案經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查獲,屏東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
二審法官:危害生態 惡性重大
屏院去年十二月判王景山父子與莊男各一年四月、一年三月、一年二月徒刑,均緩刑四年,條件是支付國庫各十萬、九萬、八萬元。
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王等三人危害生態嚴重,王景山父子分別主導此案及負責現場,莊則否認犯行,改判王景山和莊各一年十月徒刑,王琮荃一年九月,均撤銷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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