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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官表示司法實務︰會寫不同意見 不拒簽名

2023/10/17 05:30

士院民庭法官上法官論壇發文。(讀者提供)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院民庭蘇姓陪席法官在「法官論壇」爆料指合議庭評議後,以兩票對庭長的一票,但陳姓庭長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根據法院組織法規定,民事五十萬元以下的簡易案件或是十萬元以下的小額案件,會由獨任法官一人負責審理,其餘案件皆需由審判長、陪席與受命法官組成「合議庭」一同進行審理,三名法官評議時若意見不同,會經投票決定判決結果。

審判長由庭長或該審判庭最資深或最年長的法官擔任,其擁有訴訟指揮權,可指定受命法官並主持評議程序,至於陪席法官最主要的工作是參與評議與審判;受命法官為使審判程序能密集且順暢地進行,開始審判前,必須有一定程度的準備,因此受命法官需主導案件的「準備程序」,並負責撰寫判決書,也就代表受命法官通常對案件內容最為熟悉。

昨有不具名的法官表示,司法實務上,評議經常會由受命法官先表示意見,若與審判長的看法相同,陪席法官則無需再表示意見;但也有情況是比較權威的審判長先表達意見後,受命、陪席兩名法官因較為資淺,且審判長的意見在可接受範圍內,便以審判長的意見為意見,決定判決結果。

該法官進一步分析,若事實情況真如蘇姓法官所述,陳姓庭長確實已違反法院組織法的規定;這名法官另依其經驗提到,曾有審判長的意見被陪席、受命否決,審判長仍表達尊重,有風度地在評議簿上寫下不同意見書,但不會拒絕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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