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太慢賞巴掌 教保員虐11娃1年
2023/09/08 05:30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陳女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她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強制罪與恐嚇罪,判處一年二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與八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資料照)
恐嚇小眼睛跟著你們 要娃不准講 部分幼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某知名幼兒園陳姓女教保員自稱壓力大,以吃飯速度太慢等理由,對幼童揮手毆打、打耳光,或持湯匙敲打,拍打後腦勺與恐嚇,共十一名學童受害,有幼童受傷,還有幼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她擔心幼童告知父母,竟威脅「『小眼睛』跟著你們,你們在家裡講什麼,小眼睛都知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陳女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她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強制罪與恐嚇罪,判處一年二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與八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於二○二一年三月起對幼兒園的十一名男女幼童,分別以洗手後甩水、吃飯速度太慢、沒將自己的嘔吐物清理乾淨等情況為由,毆打或掌摑、拍打幼童後腦勺,或持湯匙敲打成傷,強令加快吃飯速度,導致幼童身體有紅腫等輕傷。
陳女擔心幼童告知父母親,去年一月廿五日在教室內恐嚇被打的七位幼童,以及一位目睹但沒有被打的幼童,「『小眼睛』跟著你們,你們在家裡講什麼,『小眼睛』都知道,如果你們將事情講出去,會被我發現,就會被處罰」,暗示能隨時監控幼童於家中的對話,若向家長告知實情,將受到處罰,以此恐嚇幼童,使幼童心生畏懼,部分兒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身心疾症。
傷害罪判一年二月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女坦承不諱,法官認定她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強制、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將傷害罪各判五月,強制罪各判三月,恐嚇罪判六月,合併判處不可易科罰金的一年二月徒刑,外加可易科罰金廿四萬元的八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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