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回籠條款 政院完成外役監條例審查
行政院院會預定今天正式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台南日前發生外役監逃犯殺害二警震驚全國,行政院加速審議法務部提報修正的「外役監條例」,已完成跨部會審查,通過新增觸犯故意犯罪致死、例如殺警等重大暴力犯罪不能遴選至外役監;並增訂「回籠條款」,外役監受刑人違反外役監安全或秩序、返家探視若違規且情節重大、受傷或罹病、其他重大事由,不宜繼續在外役監執行時,報准後解送移回其他監獄執行。
行政院院會預定今天正式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向立法院提出修法,將列為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政院官員昨表示,近幾年全國在監人數平均每年約五萬人,評估約二到三萬人、半數左右的囚犯會申請外役監,而外役監容納總數約二千一百多人,僧多粥少;評估未來政院修法版本三讀通過後,儘管申請外役監的門檻拉高,外役監的人數應該還是會維持在二千多人左右,不會因此減少。
法務部上週提報「外役監條例」修正版本至行政院審議,政院本週火速由政務委員羅秉成召開跨部會審查會,無異議達成修法共識,決定根據法務部修法版本進行外役監積極與消極資格的合理調整。
增訂積極資格方面,現行規定刑期七年以下者,服刑二個月可申請外役監,修法內容除重大暴力犯不得申請外役監,原本二個月規定將刪除,改為完成刑期「執行率」才能申請,受刑人已執行逾三分之一刑期、累犯執行逾二分之一刑期,有悛悔實據、且一年內符合可提報假釋者,此外,須在監表現良好、無危害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之虞,始得遴選。
消極資格方面,觸犯故意犯罪致死、十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不能參加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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