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撫卹新法堵搶退漏洞 貪官拿得到用不到
2022/09/14 05:30
前法官林德盛在職時收賄,雖領走退休金,但貪瀆犯行被判刑十年入 獄,全數退休金七百多萬元也遭追回確定。(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在職時收賄,雖「搶退」領走退休金,但貪瀆犯行被判刑十年入獄,全數退休金七百多萬元也遭追回確定。為填補涉貪公務員搶退漏洞,撫卹新法二○一八年七月上路,規定公務員犯貪污罪、刑法瀆職罪章或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即使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一旦之後判刑確定,仍可「自始」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已支領者一樣要追繳。林德盛曾任法官,但後來是以一般公務員身分退休,故適用撫卹新法。
至於司法官,適用「法官法」的類似規定,退休或離職後才被判免、撤、轉職者,分別可自始剝奪全數退休金(銓敘部發給)與退養金(司法院發給,金額較多)、減少六成退休金及退養金、剝奪全數退養金。
林德盛於二○一○年被判撤職,兩年後撤職期滿,轉任花蓮縣議會法制室主任,服務三個月即退休,領走七百卅四萬元退休金;後來判刑十年確定,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新制,可追繳領走的全數退休金。
判1年減少退休金 判7年全追回
撫卹新法規定,涉貪公務員被判七年以上至死刑者,剝奪全數退休金;判刑三到七年,減少五成;判二到三年,減少三成;判一到二年,減少兩成;一年以下刑期不受影響;另若判刑三年以下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也不用被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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