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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不成找友人硬上 判8年6月

2022/07/08 05:3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一名女子北上桃園市卻被友人放鳥,人生地不熟下,聯繫認識沒多久的陳姓男子,由他帶往朋友家借住一晚,半夜卻遭陳男意圖性侵,她奮力抵抗未被得逞,豈料陳男盛努找來羅姓友人逞獸慾,事後還要她付十萬元才得離開,被害女子假借領錢而請郵局人員幫忙報警,羅男被桃園地院依兩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陳男今年三月死亡,諭知公訴不受理。

陳男生前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與女子是男女朋友,當天外出返回後,發現女友與羅男在房間性交,他憤而打破玻璃洩憤,進房後打了女子一巴掌,並要她償還交往時的花費;羅男則稱,他與女子是性交易,過程中聽到玻璃破掉,便看到陳男出現在窗邊。

不過,被害女子指證歷歷且前後一致,醫院驗傷證明與其描述過程相符,當天屋內其他人也證稱曾聽聞房間內有吵架聲,並聽到女子喊「不要」,法官認為女子說詞應可採信,陳、羅則是唱和、脫罪,依兩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羅男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可上訴;陳男已死亡,諭知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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