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推薦手機賣家 竟售擬真拼裝機
〔記者闕敬倫/新北報導〕警政署保二總隊刑警大隊去年獲報有人從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引進未經原廠授權的拼裝智慧型手機,在網拍平台與實體店面販售,藉此大撈一筆,去年九月逮獲四十八歲賣家林姓男子,當場查扣拼裝手機近二百支,清查發現他已賣出上百支仿品機,粗估市值侵權逾五百萬元,警詢後依法送辦。
保二總隊刑大去年七月接獲被害者報案,稱他購入韓國「三星」手機,因故障送原廠維修,遭廠商以「非真貨」為由拒絕,遂持整盒手機及單據報案稱「買到假手機」。
賣出上百支 侵權逾五百萬
警方隨後成立專案小組,歷時多個月蒐證、追查,發現賣家林男在網拍平台賣場販賣標榜為「全新未拆」的手機,售價僅有官方的「六折」,甚至在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實體通訊行內販賣,去年九月前往店內搜索,查扣共一百八十八支仿冒「SAMSUNG」商標手機以及一批出貨單據、銷售紀錄,全案詢後依詐欺、商標法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林男的實體店面曾獲得部落客推薦,自前年七月起,陸續從中國最大手機批發市場「華強北商場」購入約八百支從外觀看來與原廠「幾乎一模一樣」的仿品。
據了解,警方前往通訊行搜索當天,店內才進一批新貨,僅賣出不到二十支就全被查扣,林男辯稱「是韓國版本、國際版本」,但警方送交韓國原廠鑑定,打臉林男。
保二總隊指出,這些仿冒手機與原廠手機的外觀相去無幾,消費者難以從外觀判別真偽,但拆開外殼可發現內裝零件均非原廠出產,手機序號也與外包裝不相符,相關配件全是仿冒品,電池亦沒認證,充電可能會有「熱膨脹爆炸」的風險,使用上有安全疑慮。
保二總隊說,依商標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明知仿冒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為之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