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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彈劾、一審判撤不動如山 投縣府挺爛官到底

    南投縣原住民族行政局長史強。(資料照)

    南投縣原住民族行政局長史強。(資料照)

    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長史強,之前擔任兩屆南投縣信義鄉長,竟然在施政上得到肯定獲獎,實際上,說他是「擺爛鄉長」絕未言過其實,不僅監察院的調查直指他在位期間,該鄉採購案為規避招標,將其他鄉鎮每年平均十件的購案,變成四百多件,之後小包再拆成小小包,又變成八、九百件,簡直離譜至極;懲戒法院閱卷後,也對史強放任屬下胡為之舉,認為他「猶如置身事外」,就算他刑事過關,行政上也非判他撤職不可。

    八年鄉長極具爭議 又被提拔當縣府一級主管

    可議的是,史強不僅當了八年、極具爭議性的鄉長,之後還被南投縣政府高層提拔繼續當縣府一級主管,讓他「永遠有官做」,而且坐上局長之位後,遭到刑事調查時照當他的官,遭監察院彈劾時仍面不改色,等到懲戒法院一審判他撤職後,依然「笑罵由人,好官我自為之」,不管爭議再多,局長大位始終是他的,何以如此?完全是上面有人罩著,一路力挺到底。

    此由史強去年被懲戒法院一審判決撤職,南投縣政府依然以「判決尚未確定」官式說法回應外界,未調整史的職務,可見端倪。

    一位資深法官表示,史強的違失行為適用修正前的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舊法最重的懲戒沒有「免職」,只有撤職,懲戒法院認定史強違失情節嚴重,祭出撤職及停止任用三年,已是舊法最重的懲戒。

    執業律師林曜辰說,鄉鎮長是民選首長,負有人民的選票期待,對其違失情節,若只判減少退休金、減俸等懲戒處分,顯得不痛不癢,判決撤職或新法的免職處分,才能以儆傚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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