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室友啪啪啪聲 無影像依舊觸法
2022/03/25 05:30
資料照
隔牆偷錄 傳給友人聽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男子聽到隔壁套房內情侶激烈「纏綿」聲音,竟拿著手機開啟錄影功能,隔牆偷錄情侶「啪啪啪」聲音,之後還把四段長約十八秒至一分鐘的性愛錄音檔分享給友人,情侶發現後氣憤提告;由於雙方和解撤告,新北地檢署昨將林男涉妨害秘密罪嫌部分,不起訴處分,但他把性愛聲音傳給他人仍觸法,因此依刑法「散布猥褻聲音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何皓元指出,刑法第二三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可處二年以下徒刑、拘役、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何皓元表示,本案被告所側錄的內容,雖不是常見的照片、影片,而是聲音,但錄音內容是情侶性愛過程所產生,當然符合猥褻定義,故仍屬上述規定所欲規範的客體,且林男錄製後再傳送給朋友分享,即成立散布猥褻聲音罪;他提醒民眾,竊錄他人性愛聲音並散布,為法所不允許的行為。
據了解,林男與被害情侶同住在新北市三重區住宅內,裡面共有三間房間,林男自己租一間,情侶則住在套房內。
友人通知 才知遭偷錄
檢警調查,前年十月至十二月間,林男趁晚間或深夜時,四度拿著手機在情侶的套房外,貼牆偷錄兩人「纏綿」聲音,最短聲音檔十八秒,最長一分鐘,之後還把錄音檔傳給友人分享。
由於該友人認識被害者,覺得不妥而出言提醒,情侶獲知後報警處理,檢警擔心林男還有偷拍影像或持有其他錄音,甚至散布給更多人,曾發動搜索,但經調查,林男僅有偷錄這四段性愛聲音,事後已刪除。
公訴罪 和解仍起訴
由於雙方和解、撤告,檢方將林男涉妨害秘密罪不起訴處分;但林男分享「纏綿」聲音部分屬公訴罪,林男也自白認罪,檢方依散布猥褻聲音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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