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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被殺,怎會有遺產與保險金?/律師:免賠牙醫遺孀扶養費不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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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三年多前牙醫師王冠中遇害,遺孀鄒女士向殺夫兇手求償扶養費,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她已繼承遺產及領得保險金,足夠維持生活,駁回其請求。律師徐承蔭質疑這是「不公義、倒果為因」的判決,嚴重違反國人對司法的情感與信賴;律師吳宜星也認為,原判恐衍生國人「殺有錢人免賠」的聯想,確實不符合正義。

恐衍生殺有錢人免賠聯想

吳宜星表示,最高法院見解,「不能維持生活,係指不能以自己的財產維持生活來判斷」,也就是保險理賠或遺產、撫卹金等,不能列入遺孀、未成年子女等人是否能夠維持生活的計算中,如果可以列入,會衍生「殺害有錢人免賠」的怪異聯想。

此外,遺產、保險理賠,都是被害人辛苦賺錢、繳保費而得,如果成為兇手不用賠償的理由,不符正義。

徐承蔭說,鄒女士請求扶養費損害賠償的依據,是民法第一九二條第二項「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一審卻認為遺孀繼承被殺害的王醫師遺產與保險金等,足以維持生活,這是倒果為因,王醫師與遺孀年輕時打拚積攢的資產,怎能變成殺人兇手免賠償的理由?

徐解釋,一審認為,因為妳取得被殺害丈夫的遺產或保險金,妳就變得可以維持生活了,卻忽略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重點是「賴男不殺我的丈夫,我怎麼會取得這些遺產與保險金?」故遺產與保險金不列入是否能維持生活的計算中,才能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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