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領失智母千萬 兄弟判1年10月
基隆地院審結,認定湯婦兩名兒子觸犯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1年10月徒刑。(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父母失智了,子女私自提領他們名下的財產小心觸法!
基隆湯姓老婦人(冠夫姓)從過世的湯姓丈夫手中繼承多處房產,並協議將來會把北市內湖出租的房子贈與兒子們,但租金仍由湯婦收取。二○一五年間,湯婦中風引發失智,兩名兒子卻冒名領走母親一千萬元存款。湯婦過世後,其女兒發現後對兩名弟弟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湯婦的兩名兒子觸犯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一年十月徒刑。
姊提告 法官認定偽造文書
湯婦育有兩男一女,女兒排行老大,判決書指出,湯婦二○一五年中風,被醫院診斷罹患失智症,隔年進一步被醫院判定為中度失智症,欠缺正常辨別事理能力,兩名兒子竟於二○一五年拿她的存摺與印章,分八次領走帳戶內的一千萬元;湯婦二○一八年過世後,大女兒清點母親存款時,赫然發現被兩名弟弟取走千萬元,認為兩人侵害自己的繼承權益,並涉犯偽造文書罪,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時,湯家老二向法官表示,母親因中風不方便到銀行,口頭吩咐他與弟弟去取款;他的辯護人則稱,湯婦雖於二○一五年十二月被診斷有失智症,但依照顧她的阮姓看護證明,同年三月間取款時,湯婦意識仍清醒,且依照遺產分配協議,北市內湖房地產所有權及房屋租賃關係,均屬於兄弟二人,領取該筆租金,主觀上並無故意偽造私文書行為。湯家老三則稱,取款時母親意識清楚,且要哥哥把內湖的租金分給兄弟二人,各五百萬,才會去取款;父親二○○一年過世,同年分割遺產協議時,曾提及租金問題,協議內容是兄弟二人收取租金,而當時的代書是姊姊找的,若有問題,當初怎麼可能同意。
法官調查,湯婦中風後罹患失語症,生活起居須人照顧,行動和溝通反應未達正常,又被診斷出失智症,對複雜語意無反應,對親人辨識度低,難認定湯婦同意兄弟二人提領存款。
湯女也向法官表示,財產分割時雖有向代書反映租金部分,但對方稱實際狀況無須與協議內容相符,所以十多年來租金都是匯入母親帳戶。
法官認為,阮姓看護後來嫁給湯家老二,因此證詞難採信,且十多年來兩兄弟均未對租金交付給母親提出疑義,卻於母親罹病時才提領,有違經驗法則,認定兄弟二人觸犯偽造文書罪,採一罪一罰,兩人各應併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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