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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免賠扶養費 律師:判決倒果為因

2021/08/31 05:30

遺孀鄒鳳珠(左)與律師徐承蔭(中)質疑,殺人犯可不用賠償扶養費,是倒果為因的判決。(資料照)

〔記者遞解出境/台中報導〕罹患精神病的賴姓男子,3年前持利刃到診所找擔任牙醫助理的妹妹算帳未果,竟殺害牙醫師王冠中,又刺殺2名護理師重傷,王的遺孀鄒鳳珠等家人求償,其中一筆547萬餘元是鄒女的扶養費,台中地院卻認為,鄒女取得亡夫800多萬元遺產與保險金,難以認定不能維持生活,日前判賴男不用賠償扶養費,其餘僅判賠657萬餘元。

鄒女的委任律師徐承蔭指出,法院認為,遺孀取得死者的遺產便能維持生活,因此不能請求扶養費,這是倒果為因的判決,並質疑,殺有錢人可以少賠嗎?將提上訴。

賴男於2018年5月24日持利刃到診所犯案,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以賴男罹患精神病等理由,判決無期徒刑;民事部分,王冠中遺孀鄒女以自身罹患癌症,身體羸弱且無收入,賴男應賠償生活支出、癌症醫療費等共計547萬餘元的扶養費,以及37萬餘元喪葬費、680多萬元精神慰撫金,王的2個兒子與父親各提出200萬元慰撫金,合計1865萬餘元。

法官卻認為,鄒女繼承遺產、保險金約800多萬元,難以認定不能維持生活,判賴男不用賠償扶養費。

法官判賴男應賠償鄒女227萬餘元,子女2人各160萬元,王父110萬元,共657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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