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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 跟騷法可預防性羈押

2021/04/23 05:30

屏東日前發生男子黃東明追求通訊行女員工不成,跟蹤、撞車殺害對方,親友昨為死者舉行告別式(見圖),協助組成義務律師團的立委周春米表示,將儘速通過跟騷法,以告慰亡者。(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李欣芳、涂鉅旻、葉永騫/綜合報導〕因應恐怖情人、瘋狂愛慕者等跟蹤騷擾事件頻傳,行政院院會昨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規定犯一般跟蹤騷擾行為最重可處三年徒刑,攜帶凶器等危險物品觸犯加重跟騷罪,最重可處五年徒刑;若嫌犯有反覆實施跟騷犯罪之虞,可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本案公布後6個月施行,縮短準備期。

草案明定跟騷八個類型,警方調查若認為行為人確有嫌疑,應書面告誡,效力2年,再犯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被害人,違反保護令最重可處三年徒刑。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法案通過後,會讓台灣性平更向前邁進一步。

屏東日前發生男子黃東明追求通訊行女員工不成,跟蹤、撞車殺害對方,親友昨為死者舉行告別式,協助組成義務律師團的立委周春米表示,將儘速通過跟騷法,以告慰亡者,希望6月前三讀通過。

過失致死罪修正草案也通過

此外,行政院會昨天也通過刑法「過失致死罪」條文修正案,將情節輕重分成三種刑期級距,其中犯過失致死罪情節重大且造成3人以上死亡,最重可判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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