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局又爆豬哥上司 性騷6女部屬
2021/04/1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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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防治組長高得志
趁工作或辦案鹹豬手
〔記者錢利忠、鄭淑婷、林嘉東/綜合報導〕又出現調查「色官」!調查局先前才爆出外事站前副主任涉強吻、襲胸女調查官,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的醜聞,不料又有桃園市調查處機動站犯罪防治組組長高得志,被控性騷擾六名菜鳥女調查官。調查局上月召開考績會,比對被害六女與高男說詞後,認定高男言行不當,將他記過一次,改調基隆市調查站調查專員。
一女控 至少被碰20次
自認開玩笑 高遭拔官
五十歲高得志為調查班卅七期結業,二○一八年擔任桃園處機動站犯防組長,有同事稱他是辦案高手。但高男在去年底接連被六名女調查官指控,涉在工作或辦案期間對她們開黃腔、觸摸身體;甚至有一名女調查官指控,與高男一起到贓物庫扣車時,就至少被碰了廿次,還不得不共撐一把傘。
調查局督察處展開內部調查,約詢高男說明,經比對被害人及高男說詞,認為高男多次在女調查官的面前提及或暗示足以聯想到與性相關的話題,使女調查官有不舒服感受。
調查局昨表示,已對高男記過調職、拔除主管職處分。高男同事昨代為回應稱,高認為只是開玩笑,未碰觸身體,質疑是某些人對勤務編排不滿而污衊他,正透過管道申訴。
職場上,哪些行為可能構成性騷擾?律師丁昱仁解釋,如果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做出不受一般人歡迎,並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等言詞、行為,因此影響他人的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機會、表現等情況,就可能構成性騷擾;實務上會從被害人的觀點和感受來判斷。
至於「主觀感受」部分,為排除極端情況,實務上須符合「合理被害人」的標準,即爭議行為會使一般人普遍覺得不舒服,這個標準即符合合理被害人標準。
桃園市調查處機動站犯罪防治組長高得志,在檢舉案後已調至基隆站。(取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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