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1.3億收視費 聯維、寶福負責人夫婦遭約談
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兵分四路搜索及約談李錫欽、翁麗美兩人,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偵辦。(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地方有線電視業者聯維、寶福有線電視公司實際負責人李錫欽及妻子翁麗美,涉向收視戶收取當期或逾期收視費,存入特助的私人帳戶,七年來侵吞公司收視費約一.三億元,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兵分四路搜索及約談李錫欽、翁麗美兩人,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偵辦。
面臨7年以上刑責
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資本額兩億元以上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應辦理股票公開發行。聯維、寶福均為公開發行公司,依證交法規定,相關人若有違背職務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造成公司損害達五百萬元,可處三年至十年之刑;不法所得若達一億元以上,刑責則自七年以上徒刑起跳。
檢方調查,二○一一年至二○一八年五月間,李錫欽夫婦涉嫌指示聯維集團「客戶帳務組」職員,派員到府向收視戶收取當期或逾期收視費,交由聯維財會人員,存入李錫欽吳姓特助(已歿)個人帳戶。
檢方追查,李另涉嫌指示聯維集團門市的櫃檯服務人員,將臨櫃收取的部分收視費,存入吳姓特助私人帳戶,並未繳回聯維、寶福等兩家公司,疑遭李錫欽夫婦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