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法界:李義祥若無作為 可追究殺人罪
2021/04/06 05:30
義祥工業社老闆李義祥(中)事發後只在工寮前與友人聊天,一副事不關己,直到警方找上門被帶走。(記者王錦義翻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有網友四日晚間在PTT上傳一張照片,稱拍到案發時李義祥及另一名工程人員站在上方邊坡工地,往下查看吊貨車滑落邊坡,引發外界質疑李義祥當時並無任何作為,才引發重大死傷。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分析,若李義祥當下確有「能預見其發生,而容許其發生」情事,已構成刑法第二七一條殺人罪,最重會被判死刑,不過一切仍待花蓮地檢處偵查結果而定。
黃帝穎指出,假使真如網友畫面所示,代表李義祥見吊貨車滑落邊坡,卻無任何救援作為,例如向相關單位通報,或設法將吊貨車緊急拖離現場,進而釀成死傷,則李義祥已構成殺人的間接故意,得依殺人論罪,最重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
不過,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周武榮律師也說,若經檢方調查認定,李義祥當下確實不知道吊貨車已掉落邊坡,起訴法條只能是刑法第二七六條的過失致死罪嫌,該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過失致死 最重判5年
至於有消息指出,事發當天(二日)規定不能施工,李義祥卻偷開吊貨車進入施工而釀死,是否同樣構成刑事殺人罪?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認為,在執行業務釀死,所以構成的是「業務」過失致死罪,惟已經修去「業務」二字,所以觸犯的是過失致死罪,另工程行違反與台鐵間的「民事」契約關係,台鐵未來可據此在民事訴訟主張工程行違反契約關係,拒絕共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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