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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猥褻男童 國小籃球隊志工羈押禁見

2021/03/11 05:3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50歲羅姓男子打著「志工」名號,去年初在花蓮多所小學協助訓練籃球隊,還自掏腰包帶學生泡溫泉、吃大餐,之後他因涉及其他猥褻案遭緩刑,校方發現他疑以申請名校籃球隊為誘,涉嫌帶男童外出強制猥褻,檢警調查後申請拘票逮人,法官9日以有逃亡、串供之虞,裁准羈押禁見。

喜歡打籃球的羅男,去年初主動與校方接觸擔任志工,到學校支援訓練,曾掛名隨隊人員跟著球隊到外縣市比賽,學生課餘,羅男還會跟家長說帶學生出去吃飯、輔導功課等。

羅男由於涉性平案件,去年底遭法院判處緩刑,校方去年11月於「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進行例行身份查核時,發生羅男違反性平相關事件列為不適任人員,經確認後,立即請羅男離開學校且不得進入校園指導籃球隊。

今年2月開學後,有學生反應不想繼續打籃球,調查後發現羅男涉嫌猥褻男童,立即全面清查並通報。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指出,羅男為無給職義務協助指導籃球隊,與學校無任何聘任關係,校方得知後,立即啟動校安通報及依規定召開性平會調查處理,並進行三級輔導機制,提供學童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

教育處提醒各校,如有校外人士協助學校教學或活動,應依據「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辦理,維護學生權益;校內社團外聘教練也必須基本調查身家並簽署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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