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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不停又害命 律師不解為何能交保

2020/11/22 05:30

慣竊張嘉瑋本月18日偷貨車後遇警攔查、拒檢逃逸,連撞4輛機車後側翻,壓死25歲廖姓女子。(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張瑞楨/綜合報導〕慣竊張嘉瑋吸毒後駕駛贓車狂飆,壓死25歲年輕女子,法官裁定5萬元交保。中華海事法律事務所長蔡家豪表示,張男拒檢加速逃逸,連撞4輛機車奪走一命,又一再犯竊盜案,前者可視為有逃亡之虞,後者竊盜部分也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這兩個行為均構成刑事訴訟法的羈押要件,何況張男還毒駕,到處趴趴走,宛如不定時炸彈;蔡家豪認為,為免再有無辜路人枉死,法院應羈押張男。

律師建議假扣押保權益

律師徐承蔭說,他認同無罪推定原則,但也要保障被害人權益,如果加害人跑了,不和解、不理會民事賠償,被害人權益何在?如果權益無法伸張,有違社會大眾對法律的情感,以及司法實現公義的期待;他建議被害人考慮假扣押對方財產。

此外,徐承蔭提出德國刑事訴訟法「暫時安置處分」制度的法律概念,保護公眾免於受到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等狀況,但具有攻擊傾向,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的侵害,以醫院或戒癮處所「暫時安置處分」;此概念於台灣,已有立委、大學教授主張納入刑事訴訟法,類似吸毒導致心智缺陷,而有再犯疑慮的人,或可參考此概念暫時限制人身自由,也能保障社會大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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