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恐防制法 可關5年
2020/09/11 05:30
資料照
近年恐怖主義對各國人權構成極大威脅,我國為防止並遏止對恐怖活動、組織、份子之資助行為,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基本人權,強化資恐防制國際合作,立法院於2018年通過修正「資恐防制法」,以期與國際標準銜接。
觸犯資恐防制法第9條,為洗錢防制法所稱之特定犯罪,明知為被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而仍直接或間接為其收集或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整理:記者丁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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