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大驚:法官不了解原子筆危險性
2020/07/17 05:30
毒販謝清彥被借提到北檢應訊時,原子筆被法警「暫時保管」,他打官司告贏檢方。(圖: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王定傳/綜合報導〕對於台北地院認定台北地檢署「暫時保管原子筆的管理措施」違法,昨判興訟的毒販謝清彥勝訴;不少法警聽聞後大為驚訝,咸表不認同,有人直呼判決離譜,「完全不了解原子筆的危險性,也不了解戒護實務作法」,認為若讓被告可隨身攜帶原子筆,恐對候訊室內的其他被告及偵查庭、法庭上人員帶來危險。
原子筆可傷人、自傷
法警指出,依規定,人犯進入候訊室,除現金紙鈔得由人犯自行保管外,其他隨身攜帶的物品,包含戒指、手鍊、項鍊、零錢等金屬物品,法警都會暫時代為保管,避免人犯持之自傷或傷人,或吞下輕生。
法警說,原子筆屬尖銳物,依規定須暫時保管,人犯如需要使用原子筆,法警會「目視」他寫完,再將原子筆收起,否則難保人犯在情緒激動下,不會持之戳傷檢察官、他人或自己的眼睛、頸部動脈,一旦發生「事情就大條了!」法警還得面臨寫不完的報告與懲處。
人犯需要筆可提供
另有法警說,監所內常發生拿筆或筷子等尖銳物品攻擊人的事件,甚至有人遭戳瞎眼睛,因此法警進行安全檢查時,都會要求受訊問人交出原子筆等尖銳物暫時保管,訊問結束就會返還;縱使這會使部分被告感覺用筆權利受限,但權衡「候訊室內其他被告、偵查庭及法庭上檢察官、法官、書記官或戒護法警」的人身安全,絕對有保管必要,最重要的是,偵查庭內其實有提供筆,若被告在候訊室內,有用筆需求,法警也會提供,完全不會損害被告的用筆權利。
律師蔡皇其則認為,北檢無法證明謝男確實有逃跑意圖,或是給予原子筆就會有一定概率造成他人受傷而一律沒收,與犯人在候訊室可使用原子筆書寫準備開庭的利益相比,確有未符合比例原則之虞。
-
桃園八德新興路1.5小時內2起死亡車禍 連員警都覺得毛毛的
-
陳崇岳接新北消防局長 首重基層救災安全、強化各級指揮官訓練
-
山區雷雨溪水暴漲竟照辦溯溪!15歲女高中生溺斃 教練、助教送辦
-
沒在怕?小琉球暑假首月 日均10件未戴安全帽罰單
-
7/31 今彩539開獎啦!
-
男遇投資、交友連環詐 幸遇熱心當鋪老闆提醒報警逮車手
-
新北分署8月拍賣物件出爐 福斯休旅、店面都有賣
-
7/31 今彩539頭獎開出1注 800萬獎落新北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