輾死妻與律師 狠夫可能逃死
洪當興(右圖,資料照)2年前在台南地院調解後,開車撞死妻子與律師,經最高法院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由法官侯廷昌(左圖,記者王捷翻攝)承審。
一、二審均判死刑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記者王捷、吳昇儒/綜合報導〕男子洪當興2年多前和已分居妻子李怡慧在台南地院協商離婚,離開法院時,開廂型車從後方追撞妻子和律師黃政雄死亡。本案一、二審均判他死刑,經最高法院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承辦法官侯廷昌日前做出全國首例裁定,他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認為應保護洪當興孩子的權益,裁定組成「跨科學人員」團隊鑑定洪案,鑑定結論將成為量刑重要依據。
法界分析有利凶嫌
有法界人士分析,依法官審理走向,洪當興有可能在更審時,首度逃過死劫。不過,當初一、二審將被告判死,被害人家屬哽咽感謝法院伸張正義,如果未來更審判決出現轉折,據死者黃政雄的一名友人轉述,家屬認為此一裁定對他們是二次傷害,「實在讓人心酸,已無法表示任何意見。」
死者家屬曾謝司法 如今「實在心酸」
台南高分院裁定指出,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應維護兒童最佳利益。侯廷昌於是組織「跨科學人員」團隊,由副教授李執中、臨床心理師蘇淑貞、張嘉紋、社工師李姿佳組成,訪談洪當興的2名未成年孩子,內容包括以犯罪行為人的生活狀況、與被害人的關係、犯罪所生的危險或損害等因素,做成綜合研判,這些資料將做為法官對洪當興量刑的依據。
裁定指出,媒體與大眾應適度節制刊載,共同協助告訴人及被害人家屬,早日走出傷痛,回歸平穩生活。
目前洪當興的孩子由親屬照顧。法院認為,案發後孩子身心健康狀態、成熟程度、生活環境、就學情況、如何看待父親的作為等資訊,法官都不清楚,有必要加以了解。
洪當興是在2017年7月17日於台南地院院區開車撞死妻子和律師。南院調查,洪駕車踩油門加速,撞擊輾壓2人,過程完全未煞車,衝到地院車道出口的鐵門軌道處才將車煞停。一審合議庭認為洪男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符合聯合國兩公約所稱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依此判死。
洪上訴強調自己符合自首條件,但二審法官認為,沒有證據佐證他是自首,維持死刑判決。最高法院以「自首要件須釐清」為由,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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