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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與涉訟人不當往來17年 辭公懲會委員長 司院批傷害司法 石木欽反轟鬥爭

2019/09/14 05:30

石木欽。(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指和案件當事人不當接觸並已請辭。司法院昨天具體指陳,石從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二日到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這十七年來,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高等法院院長期間,與涉訟友人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接受招待及提供法律意見,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石木欽否認違法,強調自己是鬥爭下犧牲品、個人清譽豈能受人指點,他會在司法院十七日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上力爭清白。

佳和老闆炒股案輕判惹議

司法院高層表示,石木欽四年前被檢舉接受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招待,出入多家高級餐廳宴飲,二○○五年翁茂鍾涉入應華科技炒股案,一、二審都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八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僅以商業會計法輕判四月,檢方未上訴定讞。相關人士懷疑全案有關說或不單純內情。

司法院昨發新聞稿批石木欽,指石木欽於相關案件繫屬中,與當事人多次宴飲及不當往來,讓大多數兢兢業業於崗位上的法官聲譽連帶受累,希望全國司法同仁引以為鑑,謹言慎行。

提供法律諮詢涉違法官法

針對石木欽遭檢舉,台北地檢署和廉政署追查三年多,查不出有具體違法或圖利等犯罪不法,今年八月間將全案簽結,送最高檢察署,但認為石對翁所涉案件提供法律諮詢,司法官行為失當,八月二十九日以石違反「法官法」送司法院議處。

石︰與友正常往來沒違法

石木欽的司法界友人則說,翁茂鍾於一、二、三審及台中高分院更一審的訴訟,石木欽都非審理案件的合議庭審判長或法官,檢舉人將石和關說案牽扯一起似顯牽強。

石木欽表示,他和友人翁茂鍾是正常交往和應酬,本案是匿名檢舉,有「針對性」的做法。此外,他是為維護公懲會公正中立形象,為免外界以有色眼光看待才主動請辭,不是承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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